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干线农村公路路面流动超限检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743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4]583号
发布机构: 厅治超办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干线农村公路路面流动超限检测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7-2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

2014年7月1日《陕西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正确执行《条例》有关治超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流动检测行为,更好发挥流动检测在治超工作中的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强化流动检测工作

各单位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情况,按照规范固定检测、强化流动检测、严格队伍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流动检测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定流动检测频次、范围、工作程序,明确流动检测装备配备,制定流动检测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明确“一超四究”和“黑名单”工作流程,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流动检测工作常态化。路网发达、超限车辆相对较多的关中及陕北地区,有关、县交通运输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收集辖区内非法超限车辆流向、流量的变化动态及信息数据,及时增配流动检测车,调整流动检测执法力量,合理布置治超流动检测线路,干线和农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流动检测力量,共同打击绕行逃检行为,遏制短途大吨位超限运输情况。

二、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执法程序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流动检测执法力量的组织管理。流动检测应主要依托流动检测车开展工作,每车每班至少配备5名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不少于3名。

(一)实施流动检测的检测车辆应由所属检测站(卸货场)统一管理,无故不得安排检测车辆参与超限检测无关的工作。检测车辆驾驶与设备操作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除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外,要保证每月不少于25天的流动检测任务。未出动的,检测站站长要在随车检测记录中写明原因。

(二)流动检测车由各市统一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记录检测车辆运行期间每天的运行轨迹和运行时间。车辆前后挡风玻璃上各安装一台行车记录仪,视角必须能够拍摄检测路段上下行车辆通行情况,保证流动检测期间全过程监控。流动检测执法人员配置不少于2台执法记录仪,必须在出站前全部开机运行,同时对执法过程进行拍摄记录。流动检测工作结束回检测站后,经当班领导在随车流动检测记录签字确认方可关闭。流动检测期间,严禁随意关闭设备。行车记录仪和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应在每个流动检测班工作任务结束后备份留存,备份文件不少于一个月。

(三)流动检测要规范填写随车流动检测记录,每车一本,由流动检测班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流动检测记录要求记载流动检测每班的巡查路段、时段、查处车辆情况等内容(样式见附件),流动检测完毕由所属检测站当班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下班工作人员。流动检测记录按月归档,不得遗失、涂改,与随车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仪内容不符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四)按照《条例》规定,流动检测车利用检测设备对行驶公路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当事人对检测认定的超限事实无异议的,卸载后依法处理。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引导至邻近的超限检测站(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公路沿线养护道班、养护工区应主动配合流动检测工作,为流动检测、卸货、处理提供便利条件,需要时应配合治超执法人员卸货、看管货物。

三、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保护意识

流动检测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检测工作现场应尽量避免占用有效路面,不得双向拦车,要选择路线顺直、视距良好的路段进行,并在前方100米位置设置明显限速、拦车标志,不得用身体强行拦车,不得追逃。如遇突发事件,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在无交警维持秩序、无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的情况下,夜间一般不进行流动检测。流动检测车辆驾驶员要加强车辆日常保养,保持良好车况,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四、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流动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组织管理。教育治超执法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十个重点、五个严禁”和省厅《交通执法行为规范》有关要求,抓好作风纪律建设,坚持文明执法,杜绝野蛮生硬、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严禁工间饮酒和酒后上岗。要深入开展岗位廉洁教育,通过正反案例教育执法人员不徇私枉法,不吃拿卡要,不里外勾结,坚决查处私自上路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维护公路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暗访流动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流动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重要路段的超限车辆运行和流动检测执法人员履职情况。对流动检测执法工作不作为,放任超限车辆随意通行,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收月票、私放人情车等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护短、不包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迅速处理,防止问题发酵升级酿成恶劣影响。对群众集中举报的问题要立查彻查,及时整改,没问题要及时反馈情况,消除群众疑惑。省公路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干线、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监督管理,采取明察暗访和跟踪督办的方式,推动全省干线、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流动检测记录单》格式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19

 

 

 

XXX检测站流动检测记录单

检测车辆号牌:                 

年     月

流动检测记录单

日期:

巡查时段

巡查路段

线路及起止里程桩号

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号

被检测

车辆号牌

是否超限

超限吨位/

几何尺寸

查处超限  车辆所在    里程桩号

是否移交 检测站处理

检测站当班班长签字

      

      

当场查处超限车辆具体处理情况

填写要求:1.按照查处超限车辆号牌逐次填写;2.说明超限车辆的称重检测方式(便携式称重仪、邻近社会静态磅秤、超限检测站静态磅秤);3.当事人无异议的,处理完毕后,填写法律文书编号,卸货场地名称等具体处理情况。当天未处理完毕的,待处理完毕后,补充填写;4.当事人有异议的,说明移交超限检测站(场)名称,并在处理完毕后补充填写,予以说明;5.查处过程中其他未尽事宜。

治超巡查   运行情况

填写要求:1.说明治超检测车辆的运行情况,包括车辆工作情况(故障、损坏的原因等);2.流动检测过程中突发事情具体情况,并说明应对措施;3.执法记录仪和行车记录仪使用情况;4.流动检测过程中其他未尽事宜。

备注:此表为由治流动检测当日班长负责填写,双面为一页,50页为一册,每日检测车辆填满,可推至下页填写。此表由各市自行事先按照页码或记录单号顺序装订成册,一月一册,按月归档,不得遗失、涂改。

超限检测站当班领导:               流动检测班长: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关闭